【資料圖】
昨天(10日),北京市人社局、市教委聯合印發《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》和《北京市深化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》。
本次改革明確,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設初級、中級、副高級、正高級,職稱名稱依次為助教、講師、副教授和教授。實驗技術系列新增正高級職稱,設有員級、助理級、中級、副高級、正高級,職稱名稱依次為實驗員、助理實驗師、實驗師、高級實驗師、正高級實驗師。
改革后,高等學校教師、實驗技術人才可將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。高等學校教師代表作可包括教學成果、教材、研究課題、項目報告、技術報告、學術會議報告、決策咨詢報告、標準規范、創作作品、專利、技術合同、服務合同、投融資協議、著作、論文等。實驗技術人才代表作可包括學術著作、教材、行業標準(規范)、研究報告、項目成果、課題報告、專業論文、發明專利等。在評價中,注重代表作的質量、貢獻和影響,突出評價成果質量、原創價值和對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,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。
本次改革建立了職稱申報綠色通道,對于教育教學教研成果顯著,取得省部級以上人才表彰獎勵、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、擔任國家級科研項目(課題)負責人、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、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、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高等學校教師,或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社會需求,在重點研發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、做出重大貢獻的實驗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高層次、急需緊缺的實驗技術人才,可放寬學歷、資歷等條件限制,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。
對于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等學校教師、實驗技術人才,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,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。高等學校中經批準兼職、在職創辦企業、在崗創業、到企業掛職或開展項目合作、離崗創業的教師,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,其在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審、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關鍵詞:
推薦閱讀